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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及細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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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及細則


足顏軒 Pedal Radiance Lounge  
旺角彌敦道577號高氏大樓11樓B室  

生效日期: 2026年9月11日  
最後更新日期: 2026年9月11日

本《服務條款及細則》(下稱「本條款」)適用於閣下瀏覽本網站、提交預約申請、到店接受服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足顏軒(Pedal Radiance Lounge,下稱「本店」)所提供之服務。閣下一經使用本網站、提交預約或到店接受服務,即表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。如不同意本條款任何內容,請勿使用本網站或本店服務。

 


1. 釋義


1.1 「客人」「閣下」指預約、購買或接受本店服務之人士。  
1.2 「治療師」指本店安排提供服務之女性治療師。  
1.3 「服務」指本店於固定營業場所內提供之養生/放鬆療程,包括但不限於足顏按摩、足部反向按摩體驗、枕膝採耳等(以本網站當時公布者為準)。  
1.4 「預約」指經本網站或其他本店認可渠道提交之服務時段申請;須經本店確認後方屬成立。  
1.5 「營業場所」指本店位於旺角彌敦道577號高氏大樓11樓B室之固定店舖。

 


2. 服務性質與範圍


2.1 本店為香港首間專注赤足面部按摩(足顏)之專業養生館,以固定商業場所營運,提供專業、純粹之放鬆體驗。

2.2 足顏按摩:由治療師以經清潔及消毒之赤足,於客人之面部進行按摩。除本店另有明確標示之服務項目外,足顏按摩不包括頸部、肩部、軀幹或其他身體部位之按摩,亦不包括任何色情、性暗示或額外服務。

2.3 足部反向按摩體驗:由客人在治療師引導下,以雙手為治療師足部進行按摩/護理。此為獨立服務項目,與一般足顏按摩之接觸規則不同;惟仍屬養生放鬆體驗,禁止任何不雅、性暗示或超出服務說明之行為。

2.4 枕膝採耳及其他網站所列療程:以本網站當日公布之服務說明、時長及收費為準。

2.5 本店絕不提供任何色情服務、陪侍、外送或其他與養生療程無關之服務。現場不得要求更改服務性質、追加身體其他部位按摩或以任何理由(包括加價)要求放寬本條款之禁止事項。相關查詢本店將不予回應。

2.6 所有服務均於本店營業場所內之獨立、私密房間進行。本店不提供外送、上門或於店外場地之服務。

2.7 服務內容、時長、收費、治療師當值時間及附加選項(例如絲質足套等)均以本網站及/或本店即時資訊台公布為準;如有歧異,以本店最終確認之預約內容為準。

 


3. 預約、確認與修改


3.1 客人應透過本網站預約系統選擇治療師、時段及服務項目並提交申請。提交申請並不即時等同預約成功。

3.2 本店客服將以本網站所列之聯絡渠道核實預約詳情。客人須按指示回覆確認。僅在本店完成確認程序後,該時段預約方告成立。

3.3 在確認完成前,本店有權因檔期、人手、系統錯誤或其他合理原因拒絕、調整或取消申請,而無須負上額外賠償責任(已收之訂金/費用如適用則按第5條處理)。

3.4 客人有責任提供正確之聯絡資料。因資料錯誤、更改通訊帳號、未讀訊息或未回覆導致無法確認者,本店可將該時段視為未成立並另行開放予其他客人。

3.5 預約一經確認,客人如需更改時段、治療師或服務項目,須盡早聯絡本店。是否接受更改視乎當時空檔及治療師安排,本店有權酌情決定,並受第6條取消規則約束。

3.6 本店歡迎 walk-in(即場到訪),惟以當時是否有空檔及治療師為準;已確認預約之客人優先。晚上六時前之時段,本店可能只接受提前預約(以當日資訊台/網站公布為準)。

 


4. 準時到達、遲到與缺席


4.1 客人須於預約開始時間準時到達本店營業場所。建議預留交通及上樓時間。

4.2 遲到:如客人遲到,本店有權按原定結束時間縮短服務時長,收費仍按原預約項目收取;或(視乎當日安排)改期/取消餘下時段。遲到超過15分鐘且未事先通知者,本店可視為缺席,並按第6條處理。

4.3 缺席/未出現(No-show):確認預約後未有到店且未按第6條取消者,視同缺席,本店有權收取相等於該次服務費用全額之費用,並可將該客人列入黑名單,拒絕其日後預約,或要求預付全額後方接受新預約。

4.4 如因治療師突發狀況、交通、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本店無法按時提供服務,本店將盡力另行安排改期或退款/抵用(如已付款),除此以外不承擔其他間接損失。

 


5. 收費與付款


5.1 服務收費以本網站各治療師/各項目所列價格為準(「起」價表示可能因治療師或附加項目而異)。本店保留不時調整價格之權利;已確認預約原則上按確認時之報價收費,除非雙方另有協議。

5.2 本店接受之付款方式以本網站公布為準(包括但不限於 PayMe、Alipay、FPS 轉數快及現金)。

5.3 除非另有說明,費用一般於到店接受服務時或服務完成時收取。本店可就特定時段、特別活動或曾缺席/欠費之客人要求預付或部分訂金。

5.4 已提供之服務原則上不設退款。未使用之已付款時段,退款或改期安排按第6條及本店酌情決定。

5.5 如因系統、人手或價格顯示錯誤導致明顯不合理之報價,本店有權在服務開始前更正或取消該預約,並退還已收相關款項(如有)。

 


6. 取消與改期


6.1 客人取消或改期,應盡早透過本網站所列之客服渠道聯絡本店,並註明原預約日期、時間及治療師。

6.2 取消/改期政策:

(a) 於預約開始時間前不少於三(3)小時通知取消或改期:可免費取消或改期(改期視乎當時空檔,本店有權酌情安排)。

(b) 於預約開始時間前不足三(3)小時通知取消或改期,或未有按時取消而缺席:客人須支付相等於該次已確認服務費用百分之五十(半費)作為取消費/賠償。

(c) 拒絕支付上述半費或其他按本條款應繳費用者,本店有權將該客人列入黑名單,永久或無限期拒絕其日後預約及到店服務,並保留依法追討欠款之權利。

6.3 本店因可歸責於本店之事由取消已確認預約時,將優先為客人安排改期;如客人選擇不改期,已付款項將予退還。客人不因此享有額外賠償(法律強制規定者除外)。

 


7. 衛生、健康與適合接受服務


7.1 治療師於足顏等相關服務前會清潔及消毒足部;營業場所會維持合理之清潔及消毒安排。

7.2 客人應保持基本個人衛生。如客人明顯不適、發燒、傳染病徵狀、面部開放性傷口、嚴重皮膚感染,或本店合理認為不適宜接受服務,本店有權拒絕或即時終止服務,並可安排改期;已開始之服務時段收費由本店合理酌情處理。

7.3 本店服務屬放鬆/養生體驗,並非醫療、診斷或治療行為,不能取代醫生意見。有妊娠、心臟疾病、皮膚敏感、近期面部手術/醫美或其他健康顧慮者,應自行諮詢醫生,並於預約時主動告知本店。

7.4 客人同意自行承擔因隱瞞健康狀況或不適宜接受服務而引致之風險。

 


8. 行為準則與禁止事項


8.1 客人須尊重治療師及本店職員,保持禮貌,不得騷擾、侮辱、威脅或以任何方式令他人感到不安。

8.2 拍攝禁止:嚴禁於店內對治療師、其他客人、服務過程或場地進行任何形式之拍照、錄影、錄音或直播(包括以手機或其他裝置)。一經發現,本店有權立即終止服務、要求離場,情節嚴重者將報警處理,並保留追究權利。

8.3 足顏按摩期間之接觸限制:除服務過程中治療師足部與客人之面部接觸外,客人不得觸摸、握住、親吻或以任何方式親近治療師之足部或其他身體部位。違反者,本店有權立即終止服務並要求離場;情節嚴重者報警處理。不得以加價或其他條件要求放寬本規定。

8.4 反向按摩:僅限於該服務說明範圍內、在治療師引導下以雙手護理治療師足部;同樣禁止接吻、不雅動作、性暗示言語或行為,以及任何超出服務說明之接觸。

8.5 禁止酒醉、吸毒後到店,禁止攜帶危險物品,禁止於店內飲食(本店允許之飲水除外,如有)、吸煙或作出滋擾行為。

8.6 本店為私人營業場所,有權拒絕招待、要求離場或終止服務,而無須詳述原因(特別是涉及安全、衛生、行為不當、欠費或懷疑違反本條款時)。已開始服務之收費處理由本店合理酌情決定;因客人不當行為被終止者,已收費用可不獲退還。

 


9. 私隱與個人資料


9.1 本店為處理預約、確認、客戶服務及營運所需,可能收集客人之姓名、聯絡方式、預約紀錄及相關通訊內容。

9.2 本店會合理保管該等資料,不會出售予無關第三方;惟在法律要求、保障本店或他人權利與安全、或為完成付款/技術服務所必需時,可能向相關機構或服務供應商披露。

9.3 網站可能使用 cookies 或同類技術以維持網站運作及改善體驗。

9.4 客人可透過本網站所列之客服渠道查詢其預約相關資料之更正;本店將在合理範圍內處理。

 


10. 知識產權


10.1 本網站之文字、圖片、商標、版面、更表圖像、治療師介紹及其他內容,均屬本店或其授權方所有。未經書面同意,不得複製、轉載、改作或作商業用途。

10.2 治療師照片及個人介紹僅供客人選擇服務參考,不得下載作其他傳播或不当用途。

 


11. 責任限制


11.1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本店對因使用網站、預約系統中斷、第三者通訊平台故障、或非本店可合理控制之事由所引致之損失,不承擔責任。

11.2 本店對服務之整體責任(如經證實可歸責於本店之疏忽),以該次服務已付費用為上限;不負責任何間接、附帶或衍生損失(法律禁止排除者除外)。

11.3 本條款不排除或限制香港法例下不可排除之消費者權利或責任。

 


12. 未成年人士


12.1 本店服務僅供年滿 18 歲之人士預約及接受。本店有權要求出示身份證明;未能證明者可被拒絕服務。

 


13. 條款修訂


13.1 本店可隨時更新本條款,更新後之版本將刊於本網站,並註明更新日期。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即視為接受修訂後之條款。重大變更時,本店可酌情透過網站或常用聯絡渠道提示。

 


14. 可分割性與完整協議


14.1 如本條款任何條文被裁定無效或不能執行,其餘條文仍然有效。

14.2 本條款連同本網站公布之服務說明、價目及已確認之預約內容,構成雙方就相關事項之完整協議。

 


15. 管轄法律


15.1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,並按其解釋。雙方同意受香港法院之非專屬管轄權管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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